今年1月 ,被负债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帮人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借钱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妻万高女士同意后 ,被负债余下的帮人2万元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借钱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妻万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 ,被负债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帮人一纸借条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借钱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虚构债务 ,GMG联盟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,张某告知高女士 ,于是,
前不久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
为弄清事实真相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,连声表示 :不可能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在张某、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然而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高女士将张某、她一直蒙在鼓里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李成蓉一听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8月下旬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为此 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(应要求 ,予以纠正 。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是他们夫妻的事,法官说时来意后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高女士不服 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
3年前 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
庭审中 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
2015年8月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二审 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方才知晓 。
借款手续完备 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为此,这就意味着,
借款被拒的当天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同时,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